第六百零七章 体验作家的生活(3)-《快穿之这碗狗血我干了》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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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 “如果我没猜错的话,她应该是为了节省做饭的时间。”

    某某发表了自己的想法。

    “你咋知道?”

    苟雪提着蛋炒饭进了厨房,找到了筷子,准备边吃边聊。

    “里提到了啊,平雪由于同时在两个网站分别签约了一部,而且同时在拿全勤,一部要日更四千,另一部要日更六千,每天至少要写一万字,所以需要花很多的时间用来码字。”

    某某概括性地回答。

    “一万字需要很久吗?”

    苟雪记得她以前在网上看到过写的大佬秀手速,有的大佬一小时就可以写出一万多字,而且不需要修改就可以发布。

    “其他的作家我不知道,但平雪确实需要很久,因为她是用手机写,一个小时一般最多只能写一千五百字,写完还要修改,思路不顺畅的时候还会卡文,一万字至少要八小时左右才能写完。”

    某某根据《猝死的家》的相关内容回答。

    “她为什么不用电脑?”

    苟雪之前看到书桌上有一个平板电脑,这说明平雪还没有穷到连电脑都没有的程度。

    “她用电脑打字比用手机打字更慢,而且电脑看久了会觉得想吐。”

    某某照着里的原话回答。

    “那她把电脑摆在那有什么用呢?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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